上月末,美国最高法院就“费雪诉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Fisher VS. University of Texas in Austin)一案下达判决,最终以4:3的大法官投票结果宣布德州大学在录取学生时考虑种族因素是符合宪法的。
费学案简要回顾
白人女生费雪2008年状告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因为她的种族而没有录取她,而是录取了各方面综合考量不如她的少数族裔学生。费雪认为大学的行为违法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美国法律要给所有公民平等保护,在产生的年代作用主要是保护黑人的公民权,但费雪认为自己受到了“逆向歧视”,也是没有应有的平等保护。
在一路把官司“打上去”的过程中,费雪经历过胜诉也经历过败诉;两年前,最高法院给出的判决是将案件退回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要求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彻底审查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的录取是为了种族多元化还是对白人学生进行种族歧视。第五巡回法院再次判定费雪败诉后,费雪的律师团队努力将这一案件又一次推到最高法院。
简单说来,费雪案的双方争的是更看重“公平”还是“公义”。公平,要不偏不倚;公义,要照顾“弱势”。
华人与平权法
华人本来是平权法保护的对象,但由于华人家庭特别注重子女教育,华人的学习成绩比平均成绩高,进入大学以及名牌大学的华人越来越多,为了控制华人在学生中的过高比例,在九十年代以后,不少大学在招生时,非但不再将华人视为保护对象,反而对华人学生的入学提出更高的要求,华人才会对平权措施大为不满,感到受到不公平待遇。
普林斯顿教授曾发表过一个为期14年的大学生数据收集报告,数据来自10所美国顶尖大学,其中包括公立、私立、研究性和文理学院。数据库总共有245000人的录取资料和9100人的个人问卷。结果显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华人学生的入学胜算是白人的0.7倍,也就是少30%,而黑人的入学胜算是白人的5.5倍,意味着华人学生的入学胜算是黑人的0.13倍。
亚裔学生的SAT要求从来没低过
最近的根据Admit See 的数据显示,平均分来说,亚裔学生的成绩要比非亚裔学生的成绩高79分以上才能被大学录取。对于一些学校如达特茅斯和普林斯顿来说,他们对于亚裔学生的成绩要求有的时候甚至要比非亚裔学生的分数高100分。在2015年的时候,哈佛曾经就收到一封控告,声称哈佛对于亚洲学生的录取有着更高的标准。在其他所有的种族的SAT成绩都在下降的时候,亚洲学生的均分从2006年开始甚至增长了54分。
亚裔与非亚裔SAT成绩对比
高校的多元化可以通过给予少数和贫困学生群体一定条件上的宽松等方式来实现,但种族歧视必须要反对,平权法到现今的情况可能已有些过时,但真正重要的是平等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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