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3月14日发布的移民法修正案中的改革内容并不仅仅包括工作签证和配偶签证的改革,人权类移民路径英国十年永居,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被写入移民法的附录中,并计划于4月11日正式落地执行。
根据移民法修正案,英国移民局对十年永居的连续居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申请人在递交十年永居申请时,不仅需要满足原来的规定,持有英国长期签证在英国居住10年,且10年内累计离境天数不超过548天、单次离境天数不超过184天外,还需要满足在任意的12个月内,累计离境天数不超过180天的规定。
不论是对工作签证、配偶签证申请门槛的提升,还是对十年永居的申请提出更高、更细致的要求,一直以来,移民局都在释放一个强烈的信号,移民缩紧是大趋势,各类移民路径的门槛只会越来越高。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4月11日,移民局又对英国长期居住(Long residence)的相关规则做了调整和更新,在调整的相关要求内容中,移民局竟然删减了部分关于连续居住的要求,也明确了EA延期等居留方式不再计入十年永居的统计时间内等相关内容。
EA延期不计入十年永居统计时间内
在此次更新的长期居住文件中,移民局特别指明,滞留英国获得EA延期(Exceptional Assurance)居住在英国的时间将不计入十年永居的统计时间内。
具体来说,即通过英国政府为新冠疫情大流行特别设立的EA延期(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而居住在英国,不论时间长短,均不计入十年永居的统计时间内。但在英国政府推出EA延期政策前的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8月31日,因为新冠疫情无法离境英国的居住时长,可以计入十年永居的统计时间内。
但是虽然通过EA延期居住在英国的时间不计入十年永居的统计时间内,但这段居住时间即便超过184天,也不会被视为违反了十年永居中的连续居住要求。
除此之外,移民局规定持有以下签证类型居住在英国的期间均无法计入十年永居的统计时间内:
所有访客类型的签证;
所有6个月以下的短期学生签证;
包括季节性工作签证在内的临时工作签证;
处于移民保释的期间;
处于临时释放的期间。
如果持有上述签证的期间多于184天且处于10年间,则会被视为10年连续居住的中断。
取消十年内不得离境超过548天的限制
基于3月14日发布的移民法修正案,在最新的条款中,对于4月11日这个时间节点,英国移民局特别设定了一个过渡期,选择性保留了原连续居住的内容。申请人在申请十年永居时,如果能满足下述情况,则不会被移民局判定为居住不连续:
2024年4月11日之前,任何单次离境的时长都不得超过184天;
2024年4月11日之前已经居住满10年,那么申请人必须满足10年总离境时间不得超过548天;
如果在2024年4月11日之后居住满10年,则无需满足10年总离境时间不得超过548天这一要求,而是以2024年4月11日为节点,前后两段分别计算离境时间;
自2024年4月11日起,申请人在任何连续的12个月内的总离境时长不得超过180天。
若您在4月11日后居住时长达到10年,那么在申请十年永居时需要以4月11日为节点,遵照两套连续居住要求来满足申请条件。具体来说,就是4月11日之后的居住无需满足总离境不得超过548天的要求,但4月11日之前的居住时段仍需满足总离境时长不得超过548天的要求。
4月11日后申请十年永居,需持有现有签证至少满一年
在本次发布的长期居住文件中,针对4月11日之后才满足十年永居居住条件的申请人,英国移民局特别强调了一个关键点,即在申请之日,申请人必须已经持有现有签证至少满一年。
若申请人现在持有的签证是在4月11日之前获批的,那么申请人无需满足这一要求。
移民官自由裁量权、与英国的联结等超期离境申诉理由不再适用
在本次最新发布的长期居住文件中,英国移民局删除了与移民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及永居申请人与英国的联结的情况的相关内容,仅表示,十年永居的连续居住要求请参见移民法的《连续居住附录》(Appendix Continuous Residence)。
而根据移民法《连续居住附录》中对于离境超期(任意12个月内离境超过180天、2024年4月11日前单次离境超过184天或10年总离境时间超过548天)的要求,若离境超期属于下述任一原因,则有可能被视为没有违反连续居住的要求,具体还要根据证据准备情况和移民官的判断为准:
1. 申请人在英国境外从事协助英国或国际的人道主义危机或环境危机的相关事宜,并能够提供其签证担保方的同意证明文件;
2. 申请人因为自然灾害、军事冲突或大流行疾病(类似于新冠的全球大流行疾病)而导致离境英国超期;
3. 申请人在英国境外因为一些值得同情的个人原因,如自己或近亲属出现了重病或意外的情况,或是近亲属离世而导致离境英国超期(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继父继母、继子继女、直系兄弟姐妹或上述所有亲属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