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从3月17日开始,签证申请材料有以下六点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赴日签证申请表填写内容增加(新增加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编号记入栏,以下简称新赴日签证申请表)。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长期签证申请必须使用该申请表。(注:3 月24日为止请继续使用现有的赴日签证申请表)
(2)目前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今后除原件以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复印件以及PDF件均可受理。(复印件和PDF件务必清晰,提交不清晰资料,领馆不予受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已经实行电子化,详情请参考日本的出入国管理厅官网。)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10_00136.html
(3)短期签证申请时原来要求必须提交原件的日方资料(详见下记注),3月17日以后复印件也可受理。
(本馆在审查时也有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交原件资料,望提前告知申请人)(注)
(a)邀请理由书
(b)证明在日活动的相关资料(公司间签署的合同书、会议概要、商品交易明细等)
(c)与邀请理由相关的资料(包括户籍腊本)
(d)申请人名单
(e)滞在预定表
(f)身元保证书
(g)法人登记薄腊本、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
(h)证明经济担保人有支付申请人赴日费用能力的资料(最新课税(所得)证明书、纳税证明书、确定申告书、残高证明等)
(i)住民票
(4)【经营·管理】申请时,需提交法人登记薄螣本(全部履历事项证明)以及事业计划书。
(5)「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人的个人工作简历。
(6)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家族滞在等申请时除了提交申请人或关系人在中国大学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外还需要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a)「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b)「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不能提交时,请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c)另外,上面要求的「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网上验证真伪后的页面打印并一并提交。
400-004-8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