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对象:原政策为“无特别限制”,最新政策为“2019年10月01日至2021年01月29日为止签发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2. 视为有效的期限:原政策为“由3个月有效期变更为6个月有效”,最新政策为“解除入国限制措施之日起6个月或者2021年04月30日为止的两个时间段,任意一个先到期限的日期”
现在比较担心以上变化的,主要应该都是2020年04月生,这部分同学,最近经常都会问到我们在留资格马上要过期了,我们应该怎么办,那现在来看,我们暂时没必要担心在留资格过期这件事,对于签证已经提交使馆的同学,我们耐心等待审核即可,如使馆追加学校发布相关证明书,学校均会配合,大家不必担心;暂未递签的同学,我们也耐心等待,待使馆重新开始受理签证,我们则第一时间递签;部分学校如已经要求同学们重新申请10月在留资格,则大家配合学校工作即可,相信均不会影响大家最终赴日的进程。
无论大家现在处于什么状态,一定不要放松学习,学习日语等,为将来赴日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