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签证的人员】
Q:本人已经取得留学、工作等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向使馆提交了签证申请,但一直在等待审查结果。这期间如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3个月有效期过期,需要重新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吗?
A:受新冠肺炎的影响无法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内正常取得签证并入境的情况下,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将从3个月延长到6个月。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放的6个月之内,申请人可以持该证明书申请入境。
【准备长期留学的人员】
Q:对于今年春天赴日留学的新生,如果赶不上原定的开学时间,会有什么措施吗?
A:日本文部科学省3月6日针对原定今春赴日的留学生无法在预定的时间内前往日本的情况,向各大学发出通知,要求对其进行补课,采取有关选课的灵活措施(延时间等)等,修学上所必要的应对措施进行相关讨论。
关于各大学的具体措施,请向计划留学的大学详细咨询。
对于原定于4月赴日的国费外国留学生录取者,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延迟赴日,或者变更为秋季赴日而产生的奖学金支付期间的变更,奖学金的受领也可以随之灵活变更。
400-004-8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