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当初预定的赴日计划取消。请问已取得的赴日签证有效期是否可以延长?
A:签证有效期不可以延长。
3月8日之前日本驻中国(包括香港地区)、韩国的大使馆以及总领事馆发行的(单次,多次)签证,在3月9日至3月底期间暂时失效(期限有可能会延长)。
Q:该措施是针对哪种类型的签证?短期签证和长期签证都包括在内吗?
A:该措施包含所有种类的签证。外交、公务签证也包含在内。
Q:本人持有在留资格卡,在日本申请了再入国许可后临时回国,也在此次措施对象范围内吗?
A:该措施不包括持再入国许可临时回国的人员。但是,如果持有湖北省、浙江省签发的护照,以及入境日本14天以前访问过限制入境对象地区,或者有计划访问限制入境对象地区的人员,原则上不许入境。
Q:本人持有的签证3月底到期。该措施结束之后计划访问日本,签证有效期可以延长吗?是否需要重新申请签证?如果重新申请签证的话,是否需要重新准备申请材料,还需要付签证费吗?
A:签证的有效期不可以延长。该措施结束后,入境日本时如果签证已过期,需要重新申请签证,申请材料也需要重新准备,同时也需要支付新的签证费。关于是否需要支付新的代办费,请直接向代办机构或者旅行社咨询。
Q:该措施结束后,之前取得的签证是否还可以使用?
A:该措施结束后(措施实施期间有可能延长),如果所持签证还在有效期之内,可以使用。
※3月9日之后,从中国、韩国入境日本的人员,需要在指定地点滞留14天,关于具体的滞留对象以及地点请直接咨询厚生劳动省。
咨询热线 +81-3-3595-2176 (有中文应对)
开通时间 9:00~21:00 (日本时间,周六周日也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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