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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专学院的学费缴费与退费的规定!

1701 发布时间 2020-02-14 13:45

一、港专学院学费缴费

1. 学费以教育局最后批核为准。

2. 在「取录通知书」所指定的日期前,申请者必须缴付留位费/第一期学费。

3. 留位费/第一期学费可以下列方式缴交:

• 网上缴费服务(透过港专网上报名系统)

• 划线支票(邮寄或亲身到港专赛马会本科校园/何文田校园缴交)

划线支票抬头请填写「港专学院有限公司」,并请在支票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联络电话及课程名称。

• 信用卡邮递付款(传真或邮寄)

• 「易办事」(亲身到港专赛马会本科校园/何文田校园缴交)

• 「银通」自动柜员机缴费

(请到标注有「缴费易」的「银通」自动柜员机缴交。 选择「缴费服务」>「商户编号输入」> 输入商户编号[9277] > 输入[02] 以识别缴费类别> 输入学生编号(可参阅取录通知书) > 输入所需缴付费用的总金额。请保留入数纸以作日后查询用途。)

 

二、港专学院学费退费

1. 一经取录,所缴学费一概不予退还或转让(未被取录之入学申请或课程取消或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届考生经i) 政府资助全日制学士学位课程或(ii) 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资助的学士学位课程的除外)。

2. 如课程取消,请于接获通知后一个月内凭收据到指定校舍校务处办理退还学费手续。逾期恕不受理。

3. 倘若申请人已缴付学费,而最终未能符合入学要求,请于取录资格公布后一个月内,亲身到本院办理申请退款手续;如未能出示有效证明文件或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4. 以信用卡方式缴费的申请人,退款将透过信用卡公司退回,如因个别理由要求以划线支票退款,须扣取3%作手续费,不得异议。

5.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届考生经「大学联招」成功考获并接受了i) 政府资助全日制学士学位课程或(ii) 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资助的学士学位课程,可于202085日正午12时前(联招公布正式遴选结果后)、2020817日正午12时前(联招公布根据覆核成绩重新考虑入学申请的遴选结果后)或2020819日正午12时前(联招公布补选结果后),亲身到本院办理留位费退款手续。逾期恕不受理。扣除港币五百元行政费后,留位费将全数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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