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国旗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2。自上而下由红、白、蓝三个平行相等的横长方形相连而成。蓝色表示国家面临海洋,象征人民的幸福;白色象征自由、平等、民主。还代表人民纯朴的性格特征;红色代表革命胜利。
荷兰曾受西班牙统治,于16世纪时荷兰之奥兰治亲王威廉领导人民发动独立战争,他们设计了一面橘、白、蓝的三色旗,这三个颜色源至奥伦治家族徽章:蓝色的底上有个白色的号角,并装饰著橘色的绳索。在1630年后,因为色彩不够鲜艳,在战场与海上不易辨认,以及部分人民对奥伦治家族的独裁统治感到不满;国旗颜色逐渐由红色取代橙色,并将蓝色加深。
1937年2月19日,荷兰威廉明娜女王(Queen Wilhelmina)颁布法令正式规定荷兰国旗的颜色是朱红色、白色、钴蓝色,沿用至今。
荷兰国徽
荷兰国徽是一顶红色貂皮懈”(Je Maintiendrai!)的蓝色饰带,两只跨立的金狮翘着尾巴,口吐红舌护着一面蓝色盾徽。盾徽顶部是威廉一世御玺上所用的王冠;后面中央绘有一只头戴王冠的金狮,右前肢挥舞着一把出鞘的利剑,左前肢挥动一束金色箭翎,它们象征着国王权力。华盖如开启的幕布,下部嵌有一条写着威廉亲王誓言“坚持不懈”。
荷兰国名
尼德兰(荷兰语:Nederland)的字面意义,为“低地”,即低地国家之意。
从15世纪开始,尼德兰(Netherlands)这个名字就开始被使用作为国名。但是与英国或法国不同,这个名称并不是起源于民族名称,而是由地名转化而来。严格来说,荷兰是指尼德兰(Netherlands)中一个地区的名称,也就是北荷兰省与南荷兰省两地的合称。在七省联合共和国时代,荷兰被用来转喻代指尼德兰(Netherlands)整体。另一个常见的俗称,称他们为Dutch,用于称呼荷兰的主要族群,也就是荷兰人(Nederlanders)。这个单字源自英语,由德意志(Deutsch)这个单字分化出来,最早来自拉丁语:Theodiscus,本义为部落的,或人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