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
韩国高等教育机构大学生及研究生(包括在校生、入学生及计划复学生),且为韩国公民(居民登录上申报移居海外者、永久居住权者、海外公民除外*)
但居住在韩国的海外公民允许申请普通偿还助学贷款
放弃移居海外或回韩国永久居住并完成居民登录者可申请助学贷款
2、年龄
申请贷款当时未满*55周岁*但55周岁之前入学,不间断地完成学业时,可在59周岁前申请普通偿还助学贷款(包括55周岁申请贷款,56周岁在相应学期入学持续完成学业者),但攻读完相应学位课程后无法支援贷款
成绩及修习学分标准
3、新生
3.1新生、插班生、再入学生
获得相关学院的“入学许可”,符合成绩标准及修习学分标准
学分银行制、非学位课程限制助学贷款
3.2在校生
上一个星期修满所属院系规定的最低修习学分(12分),且成绩高于70分(满分100分)者
毕业学年的学生、研究生、残疾人的修习学分标准除外
不承认通过学分银行制取得的学分(时间制、全日制)
不符合学分计算标准及低于所属学院相应学期的最低修习学分(12学分)时,依据所属学院的校务规定
未取得学分的单纯延毕生(结业)及非学位课程学生限制申请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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